《决策与信息》
中共东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
11月9日下午,中共东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。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韩高宏主持会议并讲话。立法协调小组各副组长、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了会议。
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、第四次会议精神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,审议通过了《中共东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》,并就下一步立法协调小组重点工作做出了安排。
会议指出,今年以来,立法协调小组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领导,坚持民族立法“不抵触、有特色、可操作”的原则,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,注重立法质量,加快立法步伐,为促进自治县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,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发挥重要作用,立法协调小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。
会议要求,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,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。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,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工作全过程,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贯穿于立法工作各方面。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相呼应、相衔接、相协调。二是要立良法行善治,科学提高立法质量。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,扎实有序做好各阶段工作,切实提高立法的科学化、民主化水平。三是要加强组织协调,充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。各单位、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,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,立法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责任,定期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,协调立法过程中的重大分歧,督促落实立法工作任务,推动形成各司其职、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。四是要把握重点任务,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立法工作。要认真做好法规清理、立法后评估和备案审查工作。
来源:法治东乡
【来源:临夏司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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