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决策与信息》
下月施行!《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修
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
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,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,近日,滨州市修订出台《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《规定》共七章五十八条,主要对决策事项范围、目录管理、决策启动、决策程序、决策执行和调整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。《规定》的修订出台能够有效解决决策事项范围笼统、决策程序不够优化、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,主要内容更加优化。 该规定自2021年7月10日起施行。
目录更精
为做好重大决策的法制全审核,《规定》专设目录管理一章,提升了目录管理的精准性。明确市政府工作部门、市有关单位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于每年2月15日前提报重大决策建议事项,由滨州市司法局拟定目录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,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。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动态化管理机制,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、变更等情况,及时调整目录并公开。
职责更明
为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归档职责不清问题,《规定》增加档案管理部分内容。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流程“谁负责谁归档”原则,对决策承办部门、市司法局和市政府办公室等档案管理职责进行了明晰。明确由决策承办部门负责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初审及决策事项解读和后评估等阶段的归档工作,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阶段的归档工作,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布阶段归档工作。
流程更优
《规定》对各项流程进行了补充和优化,保证了决策流程更加完善。如增加决策建议事项启动主体,增加对争议较大决策事项需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草案,增加公众参与程序中听证会召开流程,对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流程进行优化补充,使决策程序更加缜密,操作性更加具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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