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决策与信息》
诸城决策提速:文件签批不过夜,请示报告原则
海报记者宋学敏从潍坊报道。
6月10日,诸城市委办公室、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决策的暂行办法》。 《效率》(试行),要求各镇街道党(工)委、政府机关、市重点园区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。主要内容摘录如下:
为确保决策科学、快速,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以下措施。
1.需求报告
(1)已提交由上级提交; (2) 镇、街道、园区提交; (3) 部门提交; (4) 企业或项目方提交 报告(必须经过镇、街道、公园等);(5)市领导汇报;(6)会议安排;(7)其他。
2.工作流程
(1)举报(牵头)单位提前与各相关方进行了初步沟通;
(2)根据举报渠道,市党委初审委员会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;
(3)根据举报渠道,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主管领导讨论确定决策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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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 集体决策会议纪要;
(5) 根据会议纪要执行会议纪要。
三、决策方式
(1)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批准;
(2)市委常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;
(3)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;
(4)市政府党组研究确定会议;
(5)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;
p>(6)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。
特别说明: 1、涉及“三一一”的事项,最终须报市政府常务委员会或市委常委批准; 2、原则上只讨论一个问题,不重复; 3、涉及人事变动时,必须事先征求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并征得其同意;涉及资金问题,必须事先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征得其同意; 4.决策、确定事项原则上人、事、时明; 5.市政府领导会议纪要必须报市委备案; 6.由市委常委召集的专题会议确定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,由与会市政府领导提交市政府研究决策; 7. 不做研究和论证,不做决定;取消决策部门化和乡镇化;禁止无记录无记录,等待被要求,不负责;禁止将应当由部门或者乡镇园区解决的事项上报市级。
四个。时限要求
(1) 文件流转和审批。非隔夜签约原则为例外,次日签约除外;
(2)请求说明。原则是3日内答复,7日内答复的除外;
(3)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。原则是3日内回复,7日内回复除外;
(4) 市委或市政府(参与)必须在临时会议上作出决定。原则是在3日内完成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,例外情况在7日内完成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;
(5) 必须由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。原则是在7日内完成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,但在10日内完成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的除外;
(6)市委常委必须作出决定。原则是在7日内完成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,但在10日内完成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的除外。
五个。实施监督
确定每次决策会议纪要。市委、市政府巡视局会同市委办、市政府办公室,及时跟踪检查,并向市委报告落实情况,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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