决策与信息

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深化

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,省人民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高等院校:

《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》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2016年4月21日

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

2016年是深化推进我省医改综合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。我省医改工作要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印发的《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》(闽委发〔2015〕3号)总体部署和时间表、路线图,坚持医疗、医保、医药“三医联动”,强化体制机制创新,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,实现“十三五”医改工作的良好开局。

一、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

(一)切实发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用。进一步明确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和履职形式,理顺公立医院管委会与职能部门关系,落实其对公立医院资产、财务、人事、薪酬、绩效、管理目标、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权,推动各级公立医院管委会实质性运作。(各设区市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,省卫计委、省委编办、省医改办负责)

(二)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。推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。实行省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,合理核定年薪水平,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,并由财政全额负担。各地相应启动院长目标年薪制改革工作,制定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。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,与院长绩效考核结果挂钩。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机制。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内部分配指导意见,在核定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,体现多劳多得、优绩优酬。(省医改办、卫计委、人社厅、财政厅,各设区市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)

(三)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。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、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、问责制,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,各级政府切实将人事管理、副职推荐、中层干部聘用、内部分配、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决定权下放至医院。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。(各设区市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,省卫计委、省人社厅、省委编办、省医改办负责)

(四)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。继续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,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,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备案制实施办法。健全岗位管理、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,打破编内编外人员的身份界限,保留原有编内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,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,逐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,研究省属公立医院编内编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法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评聘制度改革,适当提高县级公立医院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。(省委编办、省人社厅、省卫计委、省财政厅负责)

(五)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。全面开展控费工作,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。通过药品带量议价采购、加强行政监管、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、健全医院内部控费机制等措施,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。到2016年底,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(不含中药饮片)降到34%以下,百元医疗收入(不含药品收入)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,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7%左右。(省卫计委、医改办、人社厅、财政厅、物价局,各设区市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)

(六)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监测评估,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,同步做好与财政投入和医保政策衔接,逐步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;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;实行公立医院服务价格分类管理,放开部分竞争充分、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,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。(省物价局、卫计委、人社厅、财政厅、医改办,各设区市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)

(七)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。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。建立健全预算编制、审批、执行、监控、调整、决算、分析和考核制度。推行全成本核算,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,重点加强人员支出核算。建立健全财务报告,、注册会计师审计、财务信息公开及总会计师制度。2016年底,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,实行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,所有三级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。(省卫计委、财政厅,各设区市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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